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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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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校园车辆通行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近期,学校拟引入交通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对出入校园的车辆进行准入管理,系统主体功能为:录入车辆相关信息确定为固定车后,车辆被系统自动识别,无障碍出入校园。因多种因素,近几年来教职工车辆信息出现诸多变化,根据《九江学院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细则》要求,请各学院与部门再次集中申报教职工车辆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公车备案所需材料:1.车队集中管理的公车统一填写公车信息汇总表(附件一)加盖公章即可,2.由部门自主管理的公车,填写《九江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二),粘贴公车的行驶证复印件、保管人的驾驶证复印件,然后在教职工车辆汇总表(附件三)中注明是公车交保卫处。

  2、教职工私家车备案所需材料:由个人填写《九江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二),复印工作证与行驶证(如行驶证登记不是教职工本人的,还需复印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粘贴在表后,交由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将信息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三)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同(附件二)交由保卫处统一备案。

  3、离退休职工车辆备案所需材料:填写《九江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粘贴退休证复印件或证明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行驶证复印件(如行驶证登记不是本人的,还需复印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后,交由离退休管理处,由离退休管理处填写汇总表(附件三),加盖公章后,随同信息登记表交由保卫处统一备案。

  4、学校聘用制职工车辆备案所需材料: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粘贴组织人事部提供的聘用关系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主非本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后,交由聘用单位汇总统一到保卫处办理。

  5、教职工如新购车辆,需填写《九江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二),粘贴工作证与行驶证复印件,并持本人工作证、行驶证原件来保卫处登记备案。

  6、教职工如有更换车辆或变卖车辆,请将已取消的原车辆号码及时报告保卫处。

  7、为方便教职工办理,各部门(或个人)可将办证的相关材料交由所在校区的保卫科。

  8、集中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

  9、在新证未启用前,原九江学院车辆出入证继续使用。

 

  联系人:陈赞华   联系电话:8311105

 

                                       保  卫  处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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