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关于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消防
安全工作指南》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学校持续安全和稳定。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赣教稳定字〔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贯彻落实《工作指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
(一)明确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1.落实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学年至少1次),研究部署学校消防工作。
2.落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学校与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层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将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细化,确保责任到位、到人。
(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均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单位(部位)将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2.学校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消防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3.制定学校及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4.建立学校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5.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
(三)完善机构配备
1.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以主管安全的副校长为副主任,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同时,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均成立相应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并明确工作组成人员。
2.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3.建立九江学院志愿者消防队,消防队由保卫处干事、保安及学生志愿者组成。设立微型消防站,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多种消防装备。
二、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
(一)重点部门管理
1.将学生宿舍、食堂、超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礼堂、报告厅列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严格落实管理要求。
2.规范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二)重大活动管理
1.校内举办文艺、体育、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部门需上报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备案,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及各项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对活动全过程消防安全监控,并做好记录。
2.各项重大活动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加强安全检查和落实隐患整改
(一)消防设施管理
1.保卫处消防科负责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有效。
2.与具备资质的公司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对学校消防设施及报警系统进行专业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为学校消防安全提供保障。
(二)日常检查及隐患整改
1.每季度组织一次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每月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自查,消防重点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保卫处消防科每天在校园内进行消防安全督查。
2.建立健全检查、自查和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案。
3.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保卫处消防科根据情况下发消防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并及时予以核查销帐。
4.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档案整理、归档。
四、持续开展教育培训演练
(一)消防教育
1.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二是在学校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宣传的同时,各二级部门须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
2.邀请消防部门的专业人员来校举办消防讲座,开展消防演练。
3.经常性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让师生熟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
1.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各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此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2.每学年在师生中开展自救、逃生的模拟消防演练,让师生在演练中熟悉并掌握火灾逃生常识和自救能力。
3.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进军训活动,在新生军训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新生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