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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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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来源:     作者:九江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

严格按照《九江学院关于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实施意见》(九院字[2017]36号)的要求,现对各单位、各部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望予以配合完成:

1、各单位、各部门均应成立相应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区域,确定消防安全二级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相应职责。

2、各单位、各部门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及消防隐患台账,重点单位(部位)将安全管理制度上墙(《九江学院关于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实施意见》(九院字[2017]36号)文件中已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学生宿舍、食堂、超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礼堂、报告厅)。

3、规范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4、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检查、自查和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案。每月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自查,消防重点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检查中如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设备损坏、遗失、失效、无法使用情况须及时向保卫处消防科报告)。

5、校内举办文艺、体育、招生和就业咨询、讲座、报告会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部门需上报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备案、审批,重大活动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卫处网站有此表下载)

6、在校内施工、装修及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所有需动用明火的单位和部门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用明火。(保卫处网站有此表下载)

九江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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