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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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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     作者:保卫处

各学院、各部门:

冬季系火灾火险等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消防救援等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冬季校园防火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平安,现将学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定扛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确保防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防火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冬季用火用电大、人员聚集等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检查,主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各学院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宿舍用电、寝室吸烟为主的冬季防火安全教育以及对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情况检查。

2、各学院、部门组织开展对办公室、报告厅等所属区域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检查。

3、实验中心组织开展对实验室组织开展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的存储、使用以及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

4、基建处组织开展学校在建工程及装(维)修工程的安全隐患检查;加强校园林草防火安全检查。严禁校园大量枯枝杂草、易燃垃圾等堆积;严禁携带火种到林草绿化地带;严禁在林草绿化地带吸烟、用火。

5、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校内商业租赁单位安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承租方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6、各部门对所属楼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等进行检查,加强防火巡查(尤其是夜间)。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防井、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严禁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私自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间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禁妨碍消防车通行。

7、后勤管理处组织对学校水电气线路、配电房、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各食堂开展对用火用电、油烟管道等安全隐患检查;加强校内工勤人员居住场所安全检查。要对工勤人员生活工作区域的用电用火情况进行频繁检查,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使用电器,提高防火意识,确保用电、用火安全。

8、各部门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检查。严禁在实验室、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充电桩管理单位要专人负责,定期巡查、检修;定时断电,雨、雪天气断电、电流过载自动断电。

三、开展防火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管理,坚决杜绝随意丢弃烟头、寝室内吸烟、使用违章电器、损毁消防设施及器材、堵塞安全通道等问题。

四、保卫处将对全校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直至隐患彻底消除。请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发现有关消防安全隐患后,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联系人:李力丹,电话8311105、13807928255)。

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本着对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扎实做好本单位、部门的防火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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