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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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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     作者:保卫处

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配合九江市人民政府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九江学院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死致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我校将开展相关行动,全力确保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货、加装雨篷(伞),摩托车、电动车应“有牌照、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乱停”,如摩托车、电动车未安装牌照、未佩戴头盔、加装了雨篷(伞),将暂时不允许进入校园,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通行。


九江市人民政府将把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内容,公安交管部门将定期把涉及公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显性违法抄送市创文办,将公职人员违法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请全校摩托车、电动车教职工骑乘人员务必将“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行动责任意识落实到位,为全校平安校园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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