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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     作者:保卫处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监控中心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学校校园安全监控指挥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

一、校园安全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一)校内部门及人员申请调阅视频监控流程

1.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保卫处网页下载、填写《九江学院监控查询申请表》) 所属部门负责人/学生科负责人签字盖章 保卫处审核 查询结果反馈。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申请查询事由”栏里填写:“涉密”。凡执行涉密事件的监控调阅,监控调阅经办工作人员在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保卫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治安科根据工作需要,通知技防科开展监控查询工作。

3.技防科监控查询经办人员监控查询后认真填写《九江学院监控查询申请表》“查询结果”栏,将《九江学院监控查询申请表》交由治安科留底存档备查。

4.因保密需要,监控查询申请人不得擅自进入监控查询室,接触监控查询系统。

(二)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流程

1.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下载填写《九江学院监控查询申请表》,经办人携带个人身份证,《九江学院监控查询申请表》须经保卫处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还需报告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二、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技防科应加强对校园安全监控指挥中心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监控系统密码、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存档等工作,其他人员不能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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